被立案调查6个多月后,5月31日晚间,锦州港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因连续4年财报虚假记载,公司和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多人被罚,拟罚款金额合计达2300万元,并有2人拟被十年以上市场禁入。
此外,公司股票将于6月3日停牌1天,6月4日开市起复牌,A股股票简称也将变更为“ST锦港”。
连续4年财报虚假记载
据了解,去年11月10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经查,锦州港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与大连和境、上海银鸿、宁波朗逸、宁波百荣、重庆岳城川聚、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等七家公司开展大宗贸易业务。
锦国投曾为锦州港全资子公司,2018年6月后锦州港持有锦国投股权比例下降至33.34%,但仍为第一大股东。锦国投统一管理锦州港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公章使用、合同签订、银行账户转账,配合锦州港开展贸易业务。
2018年至2021年,锦州港向大连和境、宁波百荣、上海银鸿、宁波朗逸、重庆岳城川聚五家公司采购电解铜、沥青、铝锭、棉花、橡胶等大宗商品,与此同时与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两家公司签订销售合同。
锦州港的采购资金从锦州港流出后经过大连和境等五家供应商进入锦国投集团名册公司(资金池),当锦州港客户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需要支付锦州港货款时,锦国投集团名册公司(资金池)将资金支付给这两家公司,由这两家公司支付给锦州港。锦州港与上述七家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
不过,2018年至2021年,锦州港与上述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导致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其中,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约21.2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5.81%;虚增营业成本约2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约2071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5.67%。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约39.5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56.13%;虚增营业成本约39.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约3900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7.78 %。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约24.8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6.47%;虚增成本约24.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约4416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8.30%。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约7511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2.56%;虚增利润总额7511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47.85%。
合计罚款2300万元
2人被十年以上市场禁入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二、对时任董事长徐健和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0万元罚款;
三、对时任董事鲍晨钦、时任财务总监李挺、时任副总经理宁鸿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
四、对时任副总经理曹成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以上罚款金额合计达2300万元。同时,徐健、刘辉作为锦州港的董事长、总经理,违法行为恶劣,违法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徐健、刘辉采取10年以上市场禁入措施。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6月3日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6月4日开市起复牌,A股股票简称也将由“锦州港”变更为“ST锦港”。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这项规则出台的目的是贯彻落实新“国九条”和《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推动各方树立对投资者负责的理念,强化拟上市企业行为约束,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证监会主席吴清当天表示,将把投资者保护贯穿于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和监管执法的全流程各方面。上述一系列制度规则,包括严把发行上市入口关,加强现金分红、股份减持、量化交易等方面监管,督促行业机构履职尽责等,都充分体现了保护投资者的鲜明导向。
锦州港表示,公司对《告知书》载明事项予以高度重视,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争取尽快撤销风险警示。并将结合《告知书》内容,对公司2018年—2021年财务报告进一步核查,适时予以调整,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资料显示,锦州港通过与客户签订港口作业合同、货物运输协议、供应协议等方式,提供港口相关配套服务,形成业务收入,收费项目主要包括货物港务费、港口作业包干费、库场使用费、停泊费、拖轮费以及船舶供应服务费等。
今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收5亿元,同比下降43%;归母净利润0.22亿元,同比下降14%。报告期末,公司股东总户数9.6万户。
截至5月31日收盘正规炒股配资网站,锦州港每股报2.28元,年内下跌超20%,公司最新市值4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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